校内相关学院: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发改创新高技〔2021〕379号)(附件1)已发布,为了做好校内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照“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总体安排,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绿色环保、新兴服务业等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申报行业领域内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原则上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研发项目或标准制定。
(二)申报单位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待工程化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具备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一定规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三)申报单位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和产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
(四)申报单位现有研发场所不少于15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所属产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制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证书等)不低于5项,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法人单位签订产学研用合作协议不低于2个。
(五)申报单位应为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申报建设。原则上一个法人实体限申报1个项目。
(六)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2018年以来未受到税务、海关等部门行政处罚,未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三、组织推荐
请校内二级学信息必按申报条件逐项审核,并梳理拟组织申报工程研究中心与校内已有科研基地的关系,根据《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附件2)中的建设定位、目标、任务等研究确定推荐申报项目,组织编制申请报告。每个二级学院推荐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项。
鉴于学校只能推荐申报一项,学校须在省发改委通知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开展研究推荐和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等工作,为此,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2021年11月4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科研院基地建设与管理科(行政楼330):
(1)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科研基地申报审批单》(附件3);
(2)《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申请报告》(川发改创新高技〔2021〕379号附件1);
(3)《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川发改创新高技〔2021〕379号附件2)。
联系人:罗毅、张中民 028-85401192
电子邮件:scukyyjdk@163.com
附件:
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发改创新高技〔2021〕379号)
2、《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3、《科研基地申报审批单》
科研院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