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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公司教职工2020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工作的补充说明

日期:2020-11-24                   来源:                   作者:               关注:

为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学校于2020年度首次启动教师师德年度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及要求如下:

一、师德考核人员范围

教学科研(医疗)岗人员、专/兼职辅导员及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其他岗位教师

二、考核办法

每年年底启动年度师德考核工作,校内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师德建设与监督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师德考核采取个人自评、教师互评、员工测评、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教师作出师德考核结果,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通过上报。

三、师德考核等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模范遵守师德规范,爱岗敬业,事迹突出职业道德素养深受师生认可,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师德考核评定为优秀,优秀比例不超过20%

(二)遵守师德规范,爱岗敬业,未出现师德失范行为,师德考核可评定为合格。

有违反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所列“负面清单”行为,按照《公司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公司委[2019]50号)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到相应处理的教师,师德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四)有违反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所列“负面清单”行为,按照《公司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公司委[2019]50号)第十七条第(二)、(三)、(四)款受到相应处理或处分的教师,师德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

师德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师德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上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师德考核结果采取“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填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上报。

1. 个人网上填报:教学科研(医疗)岗人员、专/兼职辅导员及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其他岗位教师需在2020年12月2日8:30前登陆“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年度师德评价”中填写相关内容。

2. 单位网上填报:各单位于2020年12月10日8:30前登录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审核教职工2020年度工作情况,并为本单位教学科研(医疗)岗人员、专/兼职辅导员及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其他岗位教师填写“师德考核结论”,师德考核结论为“优秀”的人员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纳入师德考核教师总数的20%,如单位考核结论“优秀”比例超出限额,将按照考核记录修改时间先后顺序认定“优秀”结果。

3. 材料报送:各单位需报送师德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名单,填写《公司教师师德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并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签字盖章后于2020年12月11日之前交到望江校区行政楼347办公室。

联系人:张同修、潘园园

联系电话:85405390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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